申請本項業務需事先準備好本行晶片金融卡與讀卡機
個人網路銀行業務服務契約約定條款
第一條、銀行資訊
銀行名稱:兆豐國際商業銀行
申訴及客服專線:0800-016-168
網址:https://www.megabank.com.tw
地址:台北市吉林路100號
傳真號碼:02-8982-2345
銀行電子信箱:https://www.megabank.com.tw/webitem/contact.asp
第二條、契約之適用範圍
本契約係個人網路銀行業務服務之一般性共同約定,除個別契約另有約定外,悉依本契約之約定;
個人網路銀行服務網頁(網址:https://ebank.megabank.com.tw)所列示之內容為契約之一部分。
個別契約不得牴觸本契約。但個別契約對客戶之保護更有利者,從其約定。
申請書及其附件為本契約之一部分,與本契約有同一效力。
本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,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。
第三條、名詞定義
「網路銀行業務」:指客戶端電腦經由網路與銀行電腦連線,無須親赴銀行櫃台,即可直接取得銀行所提供之各項金融服務。
「電子文件」:指銀行或客戶經由網路連線傳遞之文字、聲音、圖片、影像、符號或其他資料,以電子或其他以人之知覺無法直接認識之方式,所製成足以表示其用意之紀錄,而供電子處理之用者。
「數位簽章」:指將電子文件以數學演算法或其他方式運算為一定長度之數位資料,以簽署人之私密金鑰對其加密,形成電子簽章,並得以公開金鑰加以驗證者。
「憑證機構」:為一公正機構,受理客戶有關帳務或身分資訊電子憑證申請(目前銀行之電子憑證認證機構為台灣網路認證股份有限公司)。
「憑證」:指載有簽章驗證資料,用以確認簽署人身分、資格之電子形式證明。客戶申請憑證,除使用本契約規定之範圍外,尚得使用於臺灣網路認證股份有限公司網站公告之應用範圍內,除此之外,客戶不得將該憑證作其他目的之使用。
「私密金鑰」:係指具有配對關係之數位資料中,由簽署人保有,用以製作數位簽章者。
「公開金鑰」:係指具有配對關係之數位資料中,對外公開,用以驗證數位簽章者。
「帳戶」:指訂約雙方以書面約定,作為客戶支付相關款項之指定活期性存款帳戶。
「行動銀行」:指客戶下載銀行所提供之行動銀行軟體,或使用智慧型手機之瀏覽器連結至銀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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